欧盟对电子显示器中卤化阻燃剂与含镉标识管控正式实施

作者:宇冠检测 发布时间:2021-03-04 阅读: 来源:
  2021年3月1日,欧盟法规(EU) 2019/2021关于电子显示器的中卤化阻燃剂与含镉标识管控正式实施。该法规早前于2019年12月5日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J),规定电子显示器的生态设计要求,并且修订了(EC) No 1275/2008法规关于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在联网待机、关机模式下的电能消耗要求。新法规涵盖能源效率和循环经济两大方面,对电子显示器的能效、环保、材料回收方面提出了生态设计要求。
 
  (EU)2019/2021中规定了卤化阻燃剂与含镉标识管控,如下:
 
  1.卤化阻燃剂
 
  电子显示屏的外壳和支架禁止使用卤化阻燃剂。
 
  2.含镉标识
 
  带有屏幕面板的电子显示器中,如有均质材料中镉(Cd)含量超过2011/65/EU指令中规定的0.01wt%,应张贴“Cadmium inside”标识;如所有均值材料均不超过,应张贴“Cadmium free”标识。标识应清晰、耐用、易读且不可磨灭。标志应牢固地连接在显示面板内部,或压模在一个明显的位置,一旦背面外壳被移除,工人就可以看到这个标识。标识应采用下列图形形式:
 

 
  3.塑料部件的标记
 
  大于50克的塑料部件:
 
  a) 应标明聚合物的类型,标记须清晰易读。
 
  b) 含有阻燃剂的组件应在标识聚合物信息后面加上阻燃剂信息,外壳和支架组件上的标识应清楚可见和可读。
 
  4.其他要求
 
  该法规还规定了产品能效等管控要求。
 
  5.适用范围
 
  电子显示器(包括电视、显示器及数码标志显示器)。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任何屏幕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的电子显示器;
 
  b)放映机;
 
  c)一体机视频会议系统;
 
  d)医疗显示器;
 
  e)虚拟现实(VR)头戴;
 
  f)第2012/19/EU号指令第2条第3(a)和第4点所列产品的显示器;
 
  g)第2009/125/EC号指令涵盖的产品的显示器。
 
  背景
 
  含卤化阻燃剂是电子显示器塑料回收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一些含卤阻燃剂已在RoHS指令中得到了限制,但可能还能在旧显示器中找到,且其存在仍然是允许的。在再生塑料中不允许含有卤化物会导致这些材料被焚化,是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对于电子显示器中的大部分塑料部件,如外壳和支架,已有替代方案,为了提高塑料的回收率,将在这些部件限制使用卤化阻燃剂。
 
  电子显示屏中含镉是对废料进行有效管理的另一个障碍,虽然RoHS指令中已限制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镉的使用,但是,RoHS指令附件III中对电子显示屏中镉的使用在规定时间前还给与了豁免。因此,制造商应在含镉显示器上作出明确标识,以便在产品使用寿命终结时采取正确方式无害化处理。
 
  应对建议
 
  从此次法规实施来看,欧盟对电子电气产品的管控,提出了能效、环保方面更严格的生态设计要求,未来欧盟将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循环经济的趋势愈加明显。
 
  出口型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动态、积极应对升级管控、合理管理供应链、充分评估风险、采取有效手段降低材料中有害物质、持续提高质量,使产品更具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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