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国度为了保证推销强迫认证方案达55项之多

作者:宇冠检测 发布时间:2016-04-21 阅读: 来源:第三方认证机构:http://www.uonetest.com/
  一些国度的政府为了保证推销产质量量和限制出口,往往采用指定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检验证书的作法。例如,阿根廷为了保证水泵质量,政府规则水泵进入阿根廷市场,必需契合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有关规范,同时必需由以下机构签发证书,这些指定的机构有:美国的UL或ITS、加拿大的CSA、德国的UDE或T V等20个国际知名的认证机构。

  据理解,美国政府施行的强迫认证方案达55项之多,日本达25项以上,还有一些尚未一致而各国正在执行的大体上有30类至50类左右。政府强迫认证制度以前多在兴旺国度运用,但近年来,中等兴旺国度和开展中国度也纷繁树立了本国的强迫认证体系。例如,马来西亚规则38种产品必需经过认证,菲律宾、巴西、印度等国也逐渐扩展了认证范围。

  强迫性规范事关人身安康和生命财富平安、国度平安和生态环境平安,是经济社会运转的底线要求。无论是《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规范化任务变革方案的告诉》还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施行〈深化规范化任务变革方案〉举动方案(2015-2016年)的告诉》,我国规范化变革都把强迫性规范的变革放在了突出的地位。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印发《强迫性规范整合精简任务方案》,再次在规范化变革中针对强迫性规范变革做出部署,不只能为构建新型强迫性国度规范体系奠定根底,也能更好地推进我国规范化变革任务走向深化。

  目前,我国现行强迫性国度规范、行业规范、中央规范达1.1万余项,规范数量庞大,制定发布主体多,各级强迫性规范之间缺乏无力的组织协调,让强迫性规范有时很难真正“强”起来,缺乏技术法规般的“硬气”,亟须强化强迫性规范一致管理。

  应该说,现行规范体系和规范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顺应经济社会开展需求,穿插反复矛盾等成绩既形成企业执行规范困难,也形成政府部门执法尺度不一。因而,必需展开强迫性规范的整合精简任务,将现行强迫性国度规范、行业规范、中央规范整合构成强迫性国度规范一级。这既是规范化变革提出的明白要求,也是经济社会开展的理想需求,更是我国规范体系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只要让强迫性规范真正“强”起来,才干更好发扬规范对质量的“硬约束”作用,也更利于构建合适我国经济社会开展的规范体系。

  强迫性规范不“强”,一方面源于强迫性规范本身体系的混乱,从而招致威望性缺乏和操作性窘境。不断以来,我国的规范体系分为国度规范、行业规范、中央规范和企业规范4个层级,其中国标、行标和地标中都有强迫性规范,甚至局部引荐性规范中也有强迫性条款,这些规范之间有的彼此之间存在衔接不够严密,甚至彼此互相“抵触”的景象,使得强迫性规范在执行中并没有真正“强”起来,有时是甚至变成了“纸标”——写在纸上的规范。在这种状况下,强迫性规范体制与体系都亟须变革,使其顺应经济社会开展和理想的需求,经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逐渐处理现行强迫性规范存在的穿插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次要成绩,为构建构造合理、规模过度、内容迷信的新型强迫性国度规范体系奠定根底,完成“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规范”。

  另一方面,庞大的数量让强迫性规范,让强迫性规范的“强迫性”滋味显得缺乏,也有形中扩展了强迫性规范的适用范围。强迫性规范的最大特点在其“强迫性”——必需要执行的规范,这相当于国外的技术法规,具有一定法律的约束作用。但是,这种特性反过去也使得强迫性规范的范围不宜过于广泛,否则既影响强迫性规范的威望性,也容易使得“强迫性”流于方式。依照国际通行做法,此次变革将强迫性规范根本限定在保证人身安康和生命财富平安、国度平安、生态环境平安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根本要求的范围内,既很好地表现了强迫性规范的底线要求,也能最大限制地让强迫性规范“强”起来,有的放矢,便于操作执行,也能释放规范的生机。

  强迫性规范是整个规范体系里最为重要的一环,正是由于其特殊意义,也让其变革显得愈加不易。现如今,号角曾经吹响、目的曾经明白,需求全社会一同共同努力,让强迫性规范真正“强”起来,从而在往年共同构建出“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规范”的强迫性规范新体系。

  欧盟是最先认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国度,它的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壁垒最严重的国度,尤其在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分明。为了一致大市场,欧盟将欧洲平安规范列入平安指令中,作为法规的组成局部,要求强迫执行。目前已出台了21个平安指令,平安指令触及的产品必需加贴CE平安认证标志,已强迫施行的有电磁兼容、高压电器、锅炉压力容器等10多个指令,触及机电产品的指令占绝大少数。

  除欧盟有一致的技术规范、法规外,欧盟各国也有各自的严厉规范,它们对出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本人有利的规范。欧盟还明白要求,进入其市场的产品,凡触及指令的,必需契合指令要求并经过认证,才允许在欧洲一致市场流通。

  美国

  美国政府虽然没有立法搞强迫认证,但他们充沛应用第三方威望认证机构及认证体系,展开对触及平安、卫生、环保的产品认证,其中的UL认证就是最有代表性的一个。这是美国保险商实验室无限公司(UL)的认证标志。该公司成立于1894年,成立初期是为保险公司承当产品检验效劳的。目前UL认证产品范围包括电器、防火设备、防盗和信号安装等众多产品。虽然美国联邦政府并未要求产品一定要到达UL规范,但联邦政府在调查平安案时就用UL规则的规范停止检验,美国消费品平安委员会在判决产品能否平安时,UL的测试后果是他们的次要根据。美国有关政府机构,如职业平安与安康管理局(OSHA)、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商务部(DOC)以及少数中央政府都认可其测试后果,经过政府法规规则某些产品上要有UL标志才干销售。美国消费者都晓得UL标志,各大连锁店、百货公司都不销售没有UL标志的电气产品。每年有近300亿美元国外产品经加贴UL平安认证标志后才可进入美国市场销售。中国有近40亿美元的产品需加贴UL标志后才被允许对美出口。

  日本

  日本通产省管理认证产品占全国认证产品总数的90%左右,其实行强迫性和自愿性两类产品认证制度。强迫性认证制度是以法律的方式公布执行,其认证产品次要有消费品、电器产品、液化石油用具和煤气器具等。

  在日本有众多的行业协会、专业集团,他们制定一套较完好而又很冗杂的技术规范与认证顺序,这些具有日本特征的行业协会、专业集团除了国度实行的认证制度外,他们还积极行使本人的认证权利,这样就使一些曾经采用ISO规范并经过认证的本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前必需契合日本行业规范。虽然这些要求不是来自政府,但假如你消费的产品不契合他们的行业协会技术要求就不能出口,关于出口商来说这就是一种强迫要求。

  日本修正了电气用品取缔法,于2001年4月1日开端施行《电气用品平安法》。将电气产品分为“特定电气用品”和“特定电气用品以外的电气产品”两类。特定电气用品包括软电线、温度保险丝等112种产品,特定电气用品以外的电气产品包括电热拖鞋、电冰箱、超声波加湿器等340种产品。将原电气用品取缔法要求的标志,变为新的PSE标志。

  日本施行的《工业规范化法》采用了《日本工业规格JIS》和《JIS标志制度》,凡列入JIS规格的产品,必需有JIS标志,要失掉JIS标志,必需由日本政府或政府指定的行业协会或专业集团对工厂的技术条件、消费条件审查,契合要求后才可同意运用JIS标志。目前,JIS体系触及机械、电器、汽车、铁路、船舶、冶金、化工、纺织、矿山、医疗器械等几十个行业。

  新加坡

  新加坡从2000年5月1日起,要求在市场上出售的产品必需契合欧洲规范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制定的电磁兼容规范。产品进入市场时,必需提交契合性声明和认可实验室的测试报告,其产品才可在市场上销售。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对汽车、家用电器等实行了强迫管理制度。

  以上所列状况都是经过政府法则的方式对产品实行强迫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