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丨欧盟限制冲洗型化妆品中使用D4及D5两种物质

作者:宇冠检测 发布时间:2021-05-17 阅读: 来源:
  近日,ECHA执法论坛决定将消费品作为2022年第10次联合执法行动(REF-10)的主要关注对象,重点检查其REACH法规和POP法规相关有害物质限制的合规性。特别强调了被新列入的物质,其中就包括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第70项-可水洗化妆品中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REF-10将于2021年完成准备工作,2022年展开执法行动并于2023年发布工作报告。

 
  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第70项中水洗化妆品中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要求:
 
  1、从2020年1月31日起,"水洗式化妆品”中该两种限制物质的任一物质的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2、本条的"水洗式化妆品"是指符合法规(EC) 1223/2009第2 (1)条定义的化妆品,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化妆品在使用后能被水冲洗掉。
 
  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相关委员会的调查,用水冲洗型化妆品所含的D4及D5物质,确实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限制措施将是针对性的,并在全欧盟实施,以尽量减少冲洗型产品排放D4及D5。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已把意见呈交欧洲委员会,而欧委会认为应在全欧盟层面消除D4及D5的风险。由于冲洗型化妆品必须含有高浓度的D4及D5才可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把D4及D5浓度上限设定为0.1%,能够有效阻止生产商故意在化妆品内添加D4及D5。
 

 
  宇冠提示:
 
  出口欧盟的产品需满足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相关的限制要求。宇冠提示输欧水洗化妆品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应对以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宇冠检测作为国内大型综合第三方检测机构之一,在日用化学品领域,具备CMA、CNAS等资质,是国家药监局认可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具备完善的设备,经验丰富的检测技术团队,在深圳、东莞、惠州等地拥有大型的实验基地,均可提供相应的法规咨询及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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