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市场监督条例(EU) 2019/1020即将于7月16日正式实施

作者:宇冠检测 发布时间:2021-07-12 阅读: 来源:
  2019年6月,欧盟正式发布了关于市场监督和产品合规性的法规 (EU) 2019/1020 Market Surveillance And Compliance Of Products,对厂商提出了一些新要求。从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产品包装需贴有欧盟境内经济运营者(“Economic Operator”)作为商品合规的负责人,如果没有指定的负责人,将被视为不合规,商品将不能正常进入欧盟市场。
 
  传统贸易一般都存在欧盟进口商,找到欧盟境内符合要求的经济运营者作为授权代表相对容易,但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会产生较大影响。
 
 
  欧盟官方公告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9R1020
 
  适用CE标志产品范围:
 
  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如: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建筑商品、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船艇、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
 
  适用CE标志产品范围官方链接:
 
  https://ec.europa.eu/growth/single-market/ce-marking/manufacturers_en
 
  此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无论通过线下传统销售渠道还是线上电商渠道进入欧盟的产品都有明确的产品负责人,以及确保欧盟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可对每个产品进行监督和问责。主要要求如下:
 
  ●针对进入欧盟销售的产品,至少有以下之一的公司或人员作为此产品的产品负责人:
 
  (1)制造商在欧盟境内;
 
  (2)进口商(针对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的情况);
 
  (3)制造商的欧盟授权代表;
 
  (4)当以上3点所述的三个角色都不存在时,产品的服务提供者(Service Provider)就要来担当此产品负责人的责任。
 
  注:此公司或人员需在欧盟境内,目的是确保在欧盟销售的每个产品都有一个直接负责人或公司,并让欧盟各国的政府监管人员就产品的合规性问题,可联络到此公司或人员。
 
  ●针对进入欧盟销售的产品,至少有一位产品负责人。如下3项信息需体现在产品上,或包装上,或随产品一起出货的文件上:
 
  (1)公司名或欧盟代表的人名;
 
  (2)注册商标名称或商标标识;
 
  (3)联络方式至少包含通信地址。
 
  ●产品负责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1)确保产品符合所有适用的欧盟法规要求,并保存好DOC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
 
  (2)当监管当局有需求时,用对方能理解的语言提供所有相关产品资料;
 
  (3)当发现产品有潜在风险时,主动跟监管当局汇报;
 
  (4)针对不合规的产品,需要与监管当局一起实行相关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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